根据2010年5月中韩两国政府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大韩民国劳动部关于启动雇佣许可制劳务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第1条第4款的规定,参加##雇佣制韩国语考试后被纳入求职者名簿的求职者,如进入求职者名簿1年内未被雇主选中但仍希望赴韩工作的,可不经过抽签直接获得第二次雇佣制韩国语考试资格。
鉴此,请符合上述条件并有意参加第二次韩国语考试的报名人员,于网络预报名截止前向本省地方公共机构进行登记,以便预留准考名额。其他网络预报名及现场报名环节,请仍按我局网站发布的“关于第二次中韩雇佣许可制韩国语水平考试(EPS-TOPIK)的通知”中相关流程进行操作。
经济合作局
201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