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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 特别提醒
特别提醒
 
新闻动态  加入时间:2011/4/20 13:50:08     点击:2577
特别提醒(2011年4月15日)
2011-04-15 16:57  文章来源:合作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目前,中韩雇佣制劳务合作业务已进入韩国雇主选人及劳务人员合同签署阶段。近日,我局接到有关方面反映,一些中介组织及个人以##办理赴韩就业为名,收取手续费;另有一些中介组织及机构,以中韩雇佣制名义在某些社会网站发布信息,招收中韩雇佣制韩语考试培训班学员。对此,我局特别提醒重申如下:
  一、中韩雇佣制项下有关劳务人员派遣、接收和管理等各项业务,由中国商务部和韩国劳动部分别指定中国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和韩国产业人力公团为派遣机构和接收机构,提供政府公共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同时,中国商务部选定黑龙江省商务厅国外经济合作处、吉林省对外经济合作事务中心、山东省青州市外派劳务服务中心和河南省新县对外劳务合作管理局4家单位作为中韩雇佣许可制劳务合作首批地方公共机构,协助我局做好各自省份的相关工作。其他任何企业、中介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介入。
  二、中韩雇佣制##次韩语水平考试已经结束。第二次韩语水平考试时间将由中韩双方有关政府部门协商后确定,并将提前于我局网站(http://jjhzj.mofcom.gov.cn/)上公布。截至目前,中韩双方暂无在近期组织第二次韩语考试的安排,也未曾委托过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雇佣制韩语考试培训班。
  我局特提醒广大关注中韩雇佣制劳务合作的人员,应以我局上述网站发布的中韩雇佣制劳务合作信息为准,增强防范意识,不要轻信某些社会网站上发布的不实信息,以免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如发现有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借用中韩雇佣制劳务合作名义进行培训、收费或诈骗等情况,请即向本省商务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举报,同时欢迎广大劳务人员通过我局网站、咨询投诉电话及邮箱等途径向我局反映。



                        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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