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韩雇佣制劳务合作业务相关流程,商务部经济合作事务局已于2011年1月将求职者名簿发送韩方,韩方于近日完成了对求职者名簿的确认审核。目前,求职者名簿中通过确认的劳务人员名单及资料已向韩国雇主开放;同时,未通过确认的劳务人员名单已返回中方修改,并将在修改完成后由韩方再次确认。上述名单随此通知同时公布,详见附件。为##后续工作顺利开展,特别通知如下: 一、已通过确认的劳务人员应及时关注我局及本省地方公共机构网站,跟踪了解雇佣选聘情况。 二、未通过确认的劳务人员需联系机构工作人员,按其具体要求进行个人信息修改,修改方式如下: 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由机构帮助进行个人信息的修改。发送邮件时,附件名称需以身份证号码或劳务人员姓名命名。 个人照片扫描要求:证件照,3.5x4.5厘米,分辨率200DPI,大小应不超过100KB,JPG格式。(非常重要) 护照(需1年以上有效期)或身份证扫描要求:12x9厘米,分辨率200DPI,大小小于150KB,JPG格式。(非常重要)
特别提醒:所有个人信息资料请于2011年3月29日上午12:00之前发送至我中心,并与我中心工作人员电话联系##资料符合要求,逾期不发送个人资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所有已进入求职者名簿的劳务人员均请保持本人联系方式(尤其是手机及固定电话)有效及畅通。如联系方式有变,需及时登录《赴韩劳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公众端》进行修改,或通知本省地方公共机构工作人员。 四、我中心联系方式如下:
1.电话:0536-3279528、3279398 2.传真:0536-3279229、3278578 3.电子邮箱: qzfhlw0536@163.com qzwplw0536@163.com 4.邮寄地址:山东省青州市玲珑山南路4139号青州外派劳务服务中心 邮编:262500 5.现场地址:山东省青州市玲珑山南路4139号青州外派劳务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8:30-12:00,13:30-17:00)
山东省青州外派劳务服务中心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