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选外派劳务培训机构的紧急通知
来源:山东国际商务网 栏目:通知公告 日期:2009-12-02 ##/总浏览: 0/3890
各市外经贸局、省属对外劳务合作企业:
当前,外派劳务招收环节混乱,非法中介屡禁不止,是导致境外劳务纠纷事件频繁发生的重要原因。为加强外派劳务项目审查和招收备案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全省外派劳务市场经营秩序,近期,省商务厅组织开发了山东省对外承包劳务网上政务系统,并拟于2010年1月1日试运行。按照我省下一步对外承包劳务工作思路,经研究,拟确认一批符合条件的外派劳务培训机构纳入网上政务系统,以##全省外派劳务培训机构招选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机构推选的范围 (一)当地具有一定实力并以职业院校为依托的##培训机构。每市推选1-2家,原则上要突出技能培训和##特色,并由同级外经贸部门负责指导管理。 (二)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连续三年年均外派人员在300人以上,可推荐设立1家综合或##培训机构。 (三)经省商务厅批准的35家外派劳务基地,不再另行推荐,省商务厅将依据条件逐步核准为外派劳务培训机构。 二、培训机构须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自有固定培训场所4000平方米以上,并具有较完备的教学设施; (三)可##同时培训300人以上,并有相应的住宿和生活等设施; (四)具有与开展外派劳务培训相适应的师资队伍。有较高教学水平的专职或兼职教师20人以上,原则上应聘用外籍教师1-2人。 (五)具有完善的与开展外派劳务培训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具有足额缴纳外派劳务培训备用金的能力。 (七)##近3年内,培训机构无重大违约行为和违法经营记录。 (八)培训机构法人代表无重大违法记录
三、培训机构的确认 省商务厅将组织力量对各市所推选的外派劳务培训机构进行实地考察。符合条件的,将纳入山东省对外承包劳务网上政务系统。今后,凡未进入该系统的中介机构,不得从事外派劳务招选业务。下一步,将根据##即将出台的政策和条件,对外派劳务培训机构再做进一步规范,并给予政策支持。 请各市外经贸局认真做好本辖区内符合条件培训机构的推选工作,并于12月10日前将《山东省外派劳务培训机构推选表》报省厅。省属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请直接报送省商务厅。 附:《山东省外派劳务培训机构推选表》 联系人:外经处 陈奇、姚卫东 电 话:0531-89013519、89013710 传 真:0531-89013625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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